1.巴楚县夏马勒胡杨林场二队原副队长阿卜杜热伊木·喀斯木截留土地承包费问题。2015年11月,阿卜杜热伊木·喀斯木在负责收取宜林地承包费工作中,截留现金5.82万元,个人挥霍2万元。2017年4月,阿卜杜热伊木·喀斯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2.英吉沙县乌恰镇15村党支部原书记托合提·阿卜杜如苏力违规收取义务工费问题。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托合提·阿卜杜如苏力以该村五座水库绿化义务劳动为由,收取村民义务工费84.92万元(已退还38.57万元);又以修建苗圃为由,向该村7组村民收取2991元(已全部退还)。2017年3月,托合提·阿卜杜如苏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