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该站站长刘毓玲及王志晓、徐湛恩、张志忠等4名领导班子成员,以参加上级举办培训班名义,组织本站干部职工前往黑龙江、宁夏、安徽、内蒙古等地旅游共4批次,共计花费公款250817元,均在下属单位列支。2017年5月,刘毓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王志晓和徐湛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张志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广宁县横山镇高村村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成娇及董贤常、肖广林、高国标等4名村干部自行商议决定,违规发放节日补贴、交通费、电话费共计68200元,以上4人各领取17050元。2017年4月,高成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董贤常、肖广林、高国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广东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