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巴南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科(行政审批科)科长林魁借学习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9月,林魁赴黑龙江参加工作座谈会返程途中,到黑河市附近旅游。回到单位后,林魁违规报销到黑河等地旅游产生费用,并多报销出差地交通费和伙食补助。审查期间,林魁退赔有关费用。2017年6月,林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足区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大队长田云刚等人违规接受吃请问题。2017年4月16日,田云刚和副大队长周伟,工作人员陈某等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货车车主古某、詹某宴请,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6月,田云刚、周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陈某等人受到相应处理。(重庆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