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阳市司法局玉泉司法所所长尹诗超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6日,尹诗超下班后将公车驾驶回家,春节期间多次驾驶公车用于走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会主席张国兴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该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严爱民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大冶市公安局拘留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李福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4月,李福安与时任党支部副书记、政治教导员胡炳阳商定,违规用账外资金超标准发放津补贴。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被追缴。(湖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