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纪委通报6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1.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军,工业投资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马仕兵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胡军、马仕兵先后分管工投集团下属工投电子公司并兼任董事长,期间两人对工投电子经营管理不力、监督缺位,导致出现工投电子及个人股东赵某、赖某共同组建的下属公司出资款不到位,工投电子总经理蒲某擅自以分红款等名义出借资金208.06万元,蒲某等人在工投电子下属企业违规兼职取酬218万余元,以及工投电子违规出借资金至今未收回、本金及利息累计达270余万元等问题。马仕兵、胡军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索奇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6年7月,高投建设公司原员工李某受怡馨家园安置小区项目施工方负责人委托,组织宴请中和街办规建科工作人员及相关社区领导。就餐期间,施工方负责人向受宴请人员发送红包。索奇峰作为高投建设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通报批评。
3.邛崃市水口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雷家其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4年1月,水口镇陈沟村违规将该村“2011年度重点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节余资金5550元用于给村干部和议事会成员发放误工补助。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期间,水口镇金山村党支部书记、冉河林业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唐某两次违规将部分“金山村2010年工业原料用材林及特殊经果林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出借给他人。雷家其作为时任分管领导,未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项目资金使用进行检查、监管,致使其分管范围内连续发生两起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违纪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伟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4年12月,时任彭州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刘某、队员张某,伙同他人违规成立和经营成都某环保咨询公司,并于2014年12月至2017年,利用职务便利在辖区企业中承揽业务,收取企业服务费280余万元。周伟作为时任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对分管范围内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大邑县卫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马国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小钢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海波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大邑县卫计局下属公立卫生院13名负责人违规收受医药公司销售人员款物,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13人均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马国辉作为时任局党组书记、局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时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小钢,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时任分管领导,应当追究其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海波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蒲江县光明乡原党委书记吕文,原党委委员、副乡长杨勇,副乡级干部刘光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原光明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强兵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2013年至2015年期间,光明乡石燕村原党支部书记毛某、原村主任黄某、原村会计杜某(非中共党员)在使用扶贫资金实施产业发展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套取扶贫资金73080元,并将其中6万元私分,每人分得2万元;同时在购买种苗的过程中三人还收受供应商贿赂。毛某、黄某二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三人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时任光明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杨勇,副乡级干部刘光才作为联系村领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不力,二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光明乡党委书记吕文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时任光明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强兵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二人均受到通报批评。(成都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