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霞浦县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2013年6月至2015年3月间,霞浦县经贸局在县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列支购买海鲜干货送礼开支41120元、接待费4560元;在县商业总公司列支购买水产品送礼开支41737元、购买香烟费用40760元、接待费183698元,赵辉作为霞浦县经贸局时任局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他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7年5月,霞浦县纪委给予赵辉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事件回顾
每逢接待,海鲜、高档白酒和香烟上桌是必不可少的;宴请同学朋友是事关面子的“大事”;捎上礼品联络感情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儿……随着接待费和礼品支出费用数额越来越大,福建省霞浦县经贸局机关内部账务已无法正常核销。
“县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我负责管理,且有收入,就把经贸局接待送礼的费用放到该公司列支吧……”时任霞浦县经贸局局长的赵辉终觅得“好办法”。随后,一张张购买干货、水产品的票据接踵而至……在2013年至2015年间,县经贸局在县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列支购买海鲜干货送礼开支41120元、接待费4560元。
这些请客送礼的费用就这样冠冕堂皇地转嫁核销了。当赵辉发现这样既稳妥又安全后,又将目光转移到同是自己管理的县商业总公司。他交代经办人员和财务人员将接待县外客人和相关单位人员的用餐支出,以及自己的朋友、同学聚会的接待费用都转嫁到县商业总公司支出。在2013年至2015年间,县经贸局在县商业总公司列支购买水产品送礼开支41737元、购买香烟费用40760元、接待费183698元。
查处经过
福建省委第二轮巡视派出巡视组进驻霞浦县期间,一封反映霞浦县经贸局局长赵辉挪用公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的举报信转至霞浦县纪委。信访件按照程序转办后,县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调查组结合霞浦县审计局对县经贸局出具的审计报告,调阅了县经贸局及下属各企业的财务凭证和往来公务接待清单,仔细核实每一笔公务接待情况。
2013年8月28日购买水产品支出7860元……一笔笔高额接待送礼费用,多到让人惊诧。调查组从其中一张高达17281元的大额发票入手,约谈了经办人员。
“你是当时的经办人,请解释一下这张发票是接待谁的?”调查人员出示了这张17281元的票据。“这是局长让我去买的20斤蟳和干货的票据,至于怎么用我就不知道了。”经办人员回答。
随后,调查组约谈了赵辉。
“请说说你局将接待费放在县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列支的情况。”
“2011年12月至今,我任县经贸局局长,因为经贸局的经费有限,每年的接待费较多没法开支,我就想了把经贸局的接待费用放在下属公司开支的办法……”
“这些接待费用主要用于何处?除了在县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列支相关费用外,还有没有在其他公司列支?”
面对调查人员的询问,赵辉开始有抵触情绪,但随着谈话的深入,赵辉自知难以逃避,便如实交代了:“主要是经贸局接待县企业人员和统计人员,接待来霞浦考察的外省客商,接待上级部门和兄弟市经贸系统人员用餐支出,另外还有购买海参、蟳、黄瓜鱼干等海鲜土特产送礼的支出,再有就是一些在重要节假日购买海产品慰问职工的支出。除了在县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列支外,还有一些费用在县商业总公司列支……”
“我恳求组织上能够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赵辉深刻自省,表示将承担应负的责任。(何焱红 卓清香)
经查,赵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7年5月,赵辉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