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纪委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7-11-28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219℃

近期,青岛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7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李沧区兴华路街道东小庄社区党支部原委员蔡铭礼、居委会原委员王吉明违规领取社区公益性岗位津贴问题。蔡铭礼、王吉明在其本人不符合社区公益性岗位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分别于2011年5月至2013年6月、2005年8月至2013年6月,违规领取社区公益性岗位津贴3900元、13500元。蔡铭礼、王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崂山区北宅街道孙家社区居委会主任孙可英长期无偿占用集体房屋问题。1998年11月至2017年5月,孙可英利用职务之便,无偿占用集体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孙可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房屋租赁费予以追缴。

黄岛区宝山镇黄山后村党支部委员兼村记账员滕学军侵占村集体土地租赁费问题。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滕学军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村集体7.07亩荒地以其个人名义对外出租,收取租赁费4242元。滕学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私自出租的荒地被收回,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即墨区金口镇东河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侯斌骗取国家小麦直补款问题。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侯斌利用职务之便,以其父名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骗取国家小麦直补款共计3619元,并占为己有。侯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胶州市里岔镇沙家庄村党支部委员、村文书王绪君侵占村民化肥等问题。2016年3月,王绪君将上级拨付给该村的25袋化肥占为己有,折价3068.75元。另查明,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王绪君违反农村集体资金管理规定,私自存放河道治理占地赔偿款46540元。王绪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平度市旧店镇前庄头村党支部书记李军堂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12月,在该村整修道路和扬水站期间,李军堂虚开票据套取村集体资金7000元,用于支付村委招待费。李军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莱西市沽河街道后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闫世春超标准筹资筹劳等问题。2016年2月,闫世春在该村实施自来水工程改造期间,向村民超标准收取筹资筹劳款19500元。另查明,2015年12月,闫世春侵占村集体资产,共计15000元。闫世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超标准收取的筹资筹劳款予以退还,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的要求,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与民争利问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利益输送问题,贪污侵占、挤占挪用、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对上级决策部署搞变通、打折扣,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坚持“一案双查”,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多发,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治不力,对问题查处宽松软、相关责任人追究问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青岛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