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明工作纪律,层层压实责任,近日,西藏自治区纪委通报3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拉萨市扶贫办综合科原副主任科员王少明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王少明在担任林周县强嘎乡连布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两次挪用该村扶贫奶牛养殖开发项目资金共计31.69万元,供个人使用及亲属进行营利活动,数月后归还。2017年7月,王少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
2.原山南地区乃东县多颇章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多吉坚参套取培训项目经费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多吉坚参在担任原乃东县多颇章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料、虚开发票手段套取农牧民群众种植养殖业培训项目经费等资金12.24万元,用于乡政府开支。同时,多吉坚参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7月,多吉坚参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按副主任科员安排工作。
3.日喀则市萨迦县赛乡帕宁村“两委”班子套取农村低保资金问题。2014年,萨迦县赛乡帕宁村“两委”班子伪造资金兑现表,套取14户低保户2013年下半年低保资金2.27万元,将其分给其他8户农牧民群众,其中包括村委会原主任旦增、原副主任巴多、妇女主任次珍、村委委员巴琼。帕宁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尼旦对此事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17年6月,尼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西藏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