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获悉,原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徐豪元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根据指控,徐豪元在2000年至2009年担任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后勤部副部长、部长、副总队长,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现役办主任期间,为下属立功受奖、职务晋升提供帮助,收受价值3.2万元万宝龙手表一块,此外徐豪元还被控在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采购设备过程中,收受国内及德国企业的贿款21万元。
现年58岁的徐豪元是上海市人,大学文化程度。案发前,徐豪元担任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徐豪元于1973年12月入伍,曾任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主任。2010年2月,徐豪元调任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政委。去年2月4日,徐豪元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徐豪元于去年2月2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徐豪元的3起受贿指控都发生在他上海任职期间。据检方指控,徐豪元于2000年至2009年间,利用担任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后勤部副部长、部长、副总队长,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现役办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其下属王某在立功受奖、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于2009年间,收受王某给予的万宝龙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32170元。案发后,徐豪元收受的赃物已被追缴。
徐豪元在担任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期间,多年分管总队的后勤工作,他正是利用这一职务便利收受企业贿赂。据指控,2003年至2005年间,徐豪元多次为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采购上海依格安全装备有限公司提供的空气呼吸器和气瓶总成,后于2008年间,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周一民给予的人民币6万元。
徐豪元最大一笔受贿来自欧洲知名消防救援车辆生产企业——德国施密茨消防与救援有限责任公司。据指控,徐豪元于2004年至2005年间,利用担任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分管总队后勤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为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采购德国施密茨消防救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消防救援车辆,后于2010年间,收受该公司北京代表处法定代表人张昌毅给予的人民币15万元。案发后,徐豪元用赃款购买的部分赃物被追缴。
资料显示,总部设在德国威林斯多夫市的施密茨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消防和环保设备生产、销售、开发和咨询的企业,至今已有70多年历史,公司年产各种消防车辆400辆,是近年来我国消防部队防化装备现代化的主要海外供货商之一。2005年,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采购了由德国施密茨公司制造,专为地铁、隧道等地下空间火灾所设计的灭火救援机器人——坦克式陆虎60高压灭火雪炮车,以及专门为上海复兴东路隧道定制的一七式低平消防车。根据起诉,施密茨公司北京代表处法定代表人张昌毅是在采购发生的5年之后才向徐豪元兑现利益,却仍未逃脱法律追诉。
公诉机关认为,徐豪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徐豪元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