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遂宁市纪委获悉,经过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中共蓬溪县委原常委、总工会原主席卢军受贿、贪污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人卢军因受贿罪获刑9年、贪污罪获刑4年,合并执行12年有期徒刑。
据法庭审理,2004年至2012年10月期间,被告人卢军利用担任遂宁市安居区副区长、区教育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98.83万元,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1.8585万元。2013年4月15日,遂宁市纪委对卢军立案调查;6月24日,卢军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月29日,中共遂宁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卢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9月11日,卢军被提起公诉。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9月25日、11月21日两次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于12月宣判。
为警醒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近日,遂宁市纪委专门发出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从卢军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务必加强党性和从政道德修养,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路线;务必牢记“慎初、慎微、慎终”,始终做廉洁自律的忠实践行者;务必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切实恪守“为民、务实、清廉”的从政道德底线;务必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共同抵制腐败问题在身边的滋生蔓延;务必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管,切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狠刹“四风”,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