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省林业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常光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常光明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常光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遵纪守法,但其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常光明开除党籍处分,按科员确定其退休待遇。
常光明简历
常光明,男,汉族,1956年6月生,山西长治市郊区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1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10月,任襄垣县委副书记;
1996年4月,任壶关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8年4月,任长子县委书记;
2002年12月,任长治县委书记;
2009年6月,任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17年1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