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
1.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主任崔建海公车私用问题。2011年8月至2017年1月期间,崔建海利用公车,时常顺路搭载女儿上下班。2018年2月,崔建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费用。
2.思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党支部书记、副站长苏福明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1月2日期间,苏福明多次利用公务出车的机会或假借公务用车的名义,驾驶本单位公车到其位于集美区的房子查看装修情况。2018年3月,苏福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费用。
3.同安区政府办原调研员、区开发办原副主任林耀辉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2月5日,林耀辉私自驾驶区开发办公车载其家人办理私事;2017年2月15日上午,林耀辉以公务出行为由申请用车,利用区开发办公车办理私事。2017年9月,林耀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费用。
4.翔安区马巷镇党委组织委员、武装部部长张秀坤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2月8日晚,张秀坤从翔安区驾驶公车,到漳州市芗城区办理私事;2015年9月27日,张秀坤从湖里区驾驶公车,到漳州市芗城区办理私事。2018年2月,张秀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费用。(厦门市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