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纪委对省委政法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三处原处长李会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会明在担任陵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会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省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会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