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周茂玉同志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周茂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安排下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活动,接受超标准接待和违规公款吃喝;违反廉洁纪律,在党的十八大后,利用职权在住房方面为自己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情节较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茂玉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周茂玉简历
周茂玉,男,汉族,1969年3月生,山西省河津市人,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武汉大学刑法学专业)。四级高级检察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山西省特级劳动模范。山西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1991年至2004年历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科员级书记员、副科级助理检察员、侦查二处副处长;
2004年至2008年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检察员;
2008年至2010年任运城市盐湖区委副书记(挂职);
2010年至2011年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主持工作)、检察员;
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检委会委员;
2012年5月至2017年3月任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7年3月被免去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职务,并责令辞去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