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遂宁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市国土资源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戈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戈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戈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的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李戈简历
李戈,男,汉族,1963年12月生,四川遂宁人,大学文化。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07月至1992年08月,在遂宁市市中区永兴乡工作,历任副乡长、党委副书记;
1992年08月至1993年12月,任遂宁市市中区永兴镇企业办主任;
1993年12月至2002年08月,历任遂宁市船山区仁里镇副镇长、党委副书记;
2002年08月至2003年06月,任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拆迁办主任;
2003年06月至2003年08月,任遂宁市国土资源局三分局副局长;
2003年08月至2012年05月,任遂宁市国土资源局三分局局长;
2012年05月至2015年03月,任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安居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5年03月至,任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