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县级审判员陈永超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永超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在录用、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违反廉洁纪律,默许配偶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包养情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建私房并获取拆迁补偿,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陈永超身为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捍卫法律尊严,却理想信念丧失、心无敬畏、目无法纪、底线尽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重践踏了司法的公平正义。长期亦官亦商,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陈永超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对其涉嫌犯罪的调查结果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并随案移送其涉嫌犯罪所得的财物。(长沙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