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化县纪委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乐安镇团安村挪用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案。2010年至2013年,乐安镇林业站先后将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24710元打入团安村村财账户。团安村村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将该资金用于村委偿还贷款、村部建设、公路维修以及其他公益事业,未按规定将资金发放给农户。刘木姣作为村支部书记,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刘木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仙溪镇大溪村党支部原书记刘祥夫优亲厚友案。刘祥夫任仙溪镇大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2016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中,违规将其侄女选聘为生态护林员。刘祥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江南镇扶贫站站长王明履职不力案。2016年选聘生态护林员工作中,江南镇有3名护林员年龄超过60岁,不符合政策规定,江南镇扶贫站站长王明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王明被给予批评教育。(安化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