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巴中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南江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马安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马安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长期无偿借管理服务企业车辆供自己使用,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公款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工作纪律,未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对其所分管领域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负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马安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安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的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