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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又离婚,继父起诉返还抚养费……

2021-02-24 来源:互联网 热度:1494℃

过不下去了,

离婚!

离就离,先把两个孩子这两年的抚养费还我!

半路夫妻走向陌路,

继子女抚养引发争议!

携子再婚,重新组建家庭

小花婚后育有张甲张乙,

2015年,

因感情不和,

小花与丈夫离婚。

独自带着

未成年的张甲张乙生活。

次年,

经人介绍,

小花与同村未婚男青年小刚再婚。

张甲张乙

跟随两人共同生活。

外出务工,子女留在家中

2017年,

为增加家庭收入,

小花和小刚二人

外出打工,

留下未成年的张甲张乙

交由小刚母亲照料。

外出打工期间,

小花和小刚

定期往家中打钱,

供张甲张乙上学及日常花销。

再次离婚,双方对簿公堂

2018年,

在外打工的小花和小刚

因家庭琐事

发生纠纷难以调和。

小刚向法院起诉离婚,

并要求小花返还

其向张甲张乙支付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

准予二人离婚,

但判决驳回

小刚要求返还继子女抚养费的请求。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案

本案中,尽管未成年的张甲张乙不是小花与小刚的婚生子女,但是其与小刚形成了法律上的继子女关系,小刚应当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故小刚关于返还张甲张乙两个继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寄语

再婚关系一旦形成,对于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继父或继母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切不可认为没有血缘关系,就拒绝承担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作者 / 秀山法院 胡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