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2012年1月被中纪委证实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后,引发茂名官场震荡,26日上午,李观来被控犯受贿罪、行贿罪在韶关市中院一审开庭。李观来被控向周镇宏、罗荫国行贿约100万元。李观来是2009年后继杨光亮、陈亚春之后茂名市第三个被查处的原副市长。
书记市长都曾收下“感谢费”
韶关市检察院指控李观来共犯有两项罪名:受贿罪和行贿罪。据指控,李观来在担任茂名市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茂名市茂南财富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房地产公司相关人员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元、港币60万元。李观来还被控向两任茂名市委书记周镇宏和罗荫国行贿。
起诉书显示,李观来任茂南区区委书记期间,向时任茂名市委书记周镇宏表达想要升迁的想法,请求周镇宏关照。在2003年上半年茂名市四套班子调整时,周镇宏向省委考察组和市委主要领导推荐李观来担任茂名市副市长,约在2003年5月,李观来被提拔担任茂名市副市长。
为了感谢周镇宏的帮助,2003年下半年,李观来在广州送给周镇宏人民币20万元。2005年春节前后,李观来在茂名市委周镇宏的宿舍送给周镇宏人民币10万元。2007年,李观来得知周镇宏拟到省里任职的消息后,为再次表示感谢,李观来在茂名市委周镇宏的宿舍送给周镇宏人民币28万元和3万美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李观来任茂南区区委书记期间,为了得到时任茂名市市长罗荫国的支持和关照,在2000年至2003年,分别共送给罗荫国人民币4万元。李观来任茂名市副市长期间,为得到时任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的支持与关照,在2007年12月,在罗荫国办公室送给罗荫国港币1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李观来的行为应以受贿罪和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李观来:“没提出过要当市领导”
“我认为有些是事实……”起诉书宣读后,李观来表达了他对被控犯罪事实的看法。昨天上午,从法庭后排望去,李观来白头发比较多,但气色良好,通过麦克风,回答问题声音洪亮。“送钱给周镇宏没有谋取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我没有提出过要当市领导……”李观来这样辩解对于他行贿周镇宏的指控。
李观来生于广东省电白县,今年刚满60岁。李观来1971年7月参加工作,任电白县小良公社岭墟大队干部,次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小良区委副书记、区长。1990年起历任电白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茂名市南海工业区管委会书记、主任;1992年起先后任茂名市水东经济开发试验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1998年起先后任茂南区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4月起任茂名市副市长。
2013年1月25日,因涉嫌受贿罪、行贿罪,李观来被刑事拘留。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李观来于同年2月7日被逮捕。该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于2013年8月交由韶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