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区江都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科原职员李莉采取虚构低保人员等方式骗取低保金问题。2009年11月至2016年10月,李莉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构低保人员、向银行提供虚假发放明细等方式,骗取低保金共计72万余元。李莉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金额被追缴。2018年4月,因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时任江都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艳、于创新分别受到记过政务处分、党内警告处分。
2.河东区供热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季茂森违规为亲属及同事购置经济适用房问题。2007年至2011年,季茂森在本人家庭、亲属及同事不符合国家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多次以非拆迁户身份,为其妻子、女儿、女婿、其他亲属及同事,违规购置经济适用房6套。2018年5月,季茂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其房屋差价款。
3.东丽区新立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韩松、冯崇砡履职不力造成多个家庭户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2009年9月至2018年1月,韩松、冯崇砡在对辖区人员于某等19个家庭户的低保申请审核、复核工作中,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致使上述家庭户违规领取低保金合计51万余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韩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冯崇砡受到警告政务处分。
4.武清区大孟庄镇大王庄村村委会主任张孝飞在帮扶项目建设过程中利用职权为本人及亲属谋取利益等问题。张孝飞利用职权,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将该村“冷库”和“农家院”2个帮扶项目选址建设在其本人及其亲属李某承包地上,并违规操作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协议,向村集体收取占地费。其还存在盲目上项目,给村集体造成近80万元债务问题。2018年5月,张孝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王庄村党支部书记吕献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静海区子牙镇小邀铺村临时聘用人员元绍强虚报冒领临时救助款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11月,元绍强利用协助子牙镇政府从事相关民政工作的职务便利,以多名村民名义办理存折、申报临时救助款,采取部分或者全部占有的方式,冒领临时救助款共计人民币2.65万元;2014年,元绍强利用职务便利,冒领村民赵某五保金1172元;其还在经办刘某等4人申请临时救助款的过程中,采用隐瞒申请真实数额的方式,骗取临时救助款3400元,以上钱款均用于个人赌博和花销。2018年3月,元绍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案金额被追缴。
6.宁河区丰台镇倚岸村党支部原书记吴俊成在办理民政低保待遇中优亲厚友等问题。吴俊成利用职务便利,于2014年1月、5月分别违规为其弟吴某、其舅张某办理民政低保待遇,同时在村民廉某申请低保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致使3人违规领取国家低保资金共计5.4万余元。2018年3月,吴俊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倚岸村村委会主任王桂学因在办理低保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