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担任乡镇党委书记期间,为他人开发房地产提供便利,收受15万元现金,不料5年后败露被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近日,通川区蒲家镇原党委书记杨思伟因受贿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2007年下半年,商人邓某等人决定在蒲家镇搞房地产开发,为拿到建设用地,2008年6月,邓某找到时任蒲家镇党委书记的杨思伟寻求关照,杨思伟应允表示支持。几天后,邓某电话约杨思伟到某停车场见面“表示心意”,将装有15万元现金的黑色塑料袋放到杨思伟车里。2008年10月,杨思伟将15万元现金用于个人投资,后被调离蒲家镇工作。2013年7月通川区检察院摸排发现该犯罪线索,并对杨思伟立案侦查,同月2日,正在外地考察的杨思伟提前赶回向检察机关主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