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8-07-16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524℃

1.贵安新区马场镇社会事务办主任杨苗审核把关不严致死亡人员“吃低保”问题。2014年10月至2018年1月,杨苗在担任马场镇社会事务办主任期间,审核把关不严,导致继续发放10名已死亡人员低保金、高龄补贴共12570.35元。2018年3月,杨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补贴被追回。

2.黔西县观音洞镇新庆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勇收受群众好处、克扣他人危改补助等问题。2012年至2016年间,刘勇多次在地质灾害搬迁、危房改造、户籍办理、生态移民搬迁等工作中收受群众好处费共计1.1万元,克扣他人危改补助款3000元。刘勇还存在其他问题,2018年3月,刘勇受到留党察看2年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3.惠水县芦山镇河心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昌荣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6月,在明知自己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情况下王昌荣仍将自己列入危房改造范围,并用自己老旧房屋图片进行申报,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500元。2018年2月,王昌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4.钟山区德坞社区白鹤村委副主任陆元威在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1月,陆元威在填报《社区(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登记备案表》时,未如实反映其祖父享受低保的情况,在其祖父去世后,仍未申报撤销低保,共违规领取低保金2368元。2018年3月,陆元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低保金被追缴。

5.思南县大坝场镇三角庄村党支部书记陆安江虚报套取国家种草养羊补助金问题。2012年11月,陆安江在未养羊的情况下,假借他人养殖的羊虚报套取国家种草养羊补助金共计1.5万元。2018年3月,陆安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贵州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