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安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广安日报社原党组成员、副总编辑罗正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罗正远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设立“小金库”,违规出借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罗正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罗正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的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