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今年以来,全省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9549件,党纪政务处分4759人,组织处理2850人,诫勉谈话818人,移送司法机关100人,问责党组织101个。日前,对近期查处的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1.阜城县移动公司驻阜城镇酒村扶贫工作队扶贫工作履职不力,扶贫措施不到位,不按规定驻村,致使脱贫档案不全、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造成恶劣影响。扶贫工作队队长、县移动公司网络部经理宋永连,县移动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尹炳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扶贫工作队队员刘庆、张超分别受到记过处分。阜城镇党委组织委员颜淑静、副镇长李春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曲阳县扶贫办原主任冉国立、原主任科员冉保卫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部分扶贫项目审核、立项、验收把关不严,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致使扶贫资金未按规定使用或被套取;另外,二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冉国立、冉保卫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3.清河县民政局原局长韩可新未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扶贫工作流于形式。另外,韩可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保定市清苑区住建局村镇建设服务站原副站长赵春海、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肖国新、魏村镇民政所原工作人员王国旗在魏村镇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建设标准的新建房屋验收合格,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2.05万元。赵春海、肖国新分别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王国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尚义县七甲乡荞麦夭村村委会原主任云海、原委员张海在该村实施春秋棚建设项目过程中,多次违规将项目资金100万元安排给种植大户,致使扶贫政策落实不精准,贫困户未真正受益。云海、张海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易县太和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白振泉以虚报审批材料的方式,帮助他人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1.34万元;侵吞危房改造补助款4000元,并将其中2000元据为己有。白振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处理。
7.沧县大褚村乡西河头村党支部原书记娄益者虚构危房改造事实,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3.2万元;违规接受危房改造农户宴请;在危改工程验收时把关不严,致使未完工工程通过验收。娄益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河北省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