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2018-08-20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478℃

1.昆明市寻甸县六哨乡龙街村委会原主任潘道朋等人套取扶贫项目建设补助款问题。2013年至2016年,龙街村10名村组干部,在协助六哨乡政府开展“扶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宜居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编造虚假信息,将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本人或亲友上报为项目补助对象,套取项目资金共计41.82万元。2018年2月,村委会副主任吕兴万、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袁正生、大河边村民小组组长赵昌海、河底村民小组二组组长吕兴德及副组长王继刚等5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村党总支副书记吕天国、村妇女主任吕建芬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村委会主任潘道朋、村治安承包员吕永陆、大河边村民小组副组长唐正有等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违纪款被追缴。

2.曲靖市富源县中安街道厦格社区原林管员陆雄会等人私分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问题。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厦格社区原林管员陆雄会利用协助中安街道林业站办理厦格社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的便利,伙同厦格社区小厦格小组原副组长兼会计李应良等人,将36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4万余元支取并私分。2018年5月,陆雄会被责令辞去职务;李应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责令辞去职务;两人均被依法移送起诉。

3.普洱市澜沧县文东乡多依树村党总支书记李先胜等人违规平均分配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10月,多依树村违规对1007.03万元低保资金,478.9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居工程及景谷地震恢复重建民房补助资金,32.4万元养殖项目产业扶贫资金进行平均分配。2018年1月,多依树村党总支书记李先胜、村委会主任田志华、党总支副书记沈荣辉、村委会副主任魏聪林、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田光新、村委会武装干事田进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文山州富宁县田蓬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蒙金龙等人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3月至6月,田蓬镇时任党委委员、副镇长蒙金龙及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黄韦海先后分管该镇民政工作,两人未按要求开展田蓬镇社会救助领域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到规定完成的工作时限,还有64名村干部家属违规领取低保。2018年2月,蒙金龙、黄韦海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领取低保问题已整改到位。(云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