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畜牧水产局局长受贿 揭发下属获轻判

2014-03-29 来源:中国法院网 热度:1643℃

    戴某曾担任长丰县畜牧水产局局长,因受贿19万余元和滥用职权罪,日前被庐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根据刑法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至少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记者了解到,戴某之所以会获得从轻判决,一个重要原因是他揭发了一名下属受贿,且经查证属实。

戴某,男,现年50岁,2002年6月至2012年4月任长丰县畜牧水产局局长,被捕前任长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因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于去年9月12日被逮捕。

归案后,他如实交代了办案机关大部分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且退出赃款8万元,他的亲属另行代为退出赃款115800元。

庐江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五年;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同时,法院判令对被告人戴某的违法所得19.58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记者了解到,法院在判决时认定,戴某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原来,戴某归案后,曾主动揭发了时任长丰县畜牧水产局工作人员郑某某受贿犯罪行为。经查证,戴某检举的情况属实。目前,庐江县检方已对郑某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