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亚新为工程建设商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问题。2009年至2016年,陈亚新在担任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照明建设的职务便利,为相关民营企业在承接照明工程、工程款结算、项目验收、设施回购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贿赂。2017年11月,陈亚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退休待遇被取消,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原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巡视员王其民为科技企业中标、承接工程、设备供应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问题。2008年至2017年,王其民在担任市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巡视员期间及退休后,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力,为相关企业在工程招标、承接工程、设备供应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上述企业负责人所送巨额贿赂,并多次收受相关企业所送的礼金。2017年11月,王其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退休待遇被取消,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市政协城建资源环境委原副主任肖志锋为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问题。1996年至2017年,肖志锋在担任黄埔区副区长、市民防办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某投资公司负责人、某燃料公司负责人等多名私企老板和个人所送的巨额现金、购物卡、家具和象牙工艺品等,为这些人员谋取利益提供帮助。此外,肖志锋还违反廉洁纪律,多次在春节、中秋节期间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购物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2018年5月,肖志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退休待遇被取消,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天河区委原常委唐锡汉为工程建设商承揽工程并虚构借贷关系收受贿赂问题。2003年至2017年期间,唐锡汉在担任天河区石牌街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天河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广州天河软件园)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名民营企业负责人和个人所送巨额贿赂,为这些人员谋取利益提供帮助。他同时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采取与他人串供、虚构借贷关系和让他人外出藏匿躲避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的问题。2018年5月,唐锡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原从化市政府党组成员、国土房管局局长张献华在“三旧”改造和矿产资源开发中为商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问题。2012年至2015年5月,张献华在担任从化市政府党组成员、从化市国土房管局局长期间,在“三旧”改造项目和场地选址、矿产资源检查、商业地产项目开发等方面为相关企业负责人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贿赂。2017年3月,张献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广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