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郫都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刘兴军违规发放津补贴及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安排旅游等问题。2017年春节,刘兴军违反规定以年终慰问金的名义给自己及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其中刘兴军及其他6名工作人员每人获得1万元,1名临聘人员获得3000元。2018年春节前,刘兴军再次违反规定以年终慰问金的名义给自己及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刘兴军及其他7名工作人员每人获得5000元。2017年5月,刘兴军带领本单位16人乘坐服务对象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租赁的大巴车,到峨眉山以召开培训会的名义旅游,期间产生的餐费、住宿费、温泉费等共计5万余元,由该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和另一家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承担。此外,刘兴军还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被给予开除党籍及开除公职处分。
郫都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刘兴军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高压之下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心存侥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触碰纪律“红线”。这提醒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法纪意识,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向党中央对标看齐的具体行动,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持常抓的韧劲、长抓的定力,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持续形成震慑氛围。
2.新津县泰华学校原党支部书记、校长邓志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邓志军收受某校园建设工程施工方负责人徐某所送现金1.3万元;2015年,邓志军收受时任新津县职高总务处主任王某价值约1600元的礼品。此外,邓志军还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和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依法予以追缴。
新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在正风肃纪的高压震慑下,仍有个别干部纪律意识松弛,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邓志军的案例既反映出个人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又反映出个别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教育监管不到位。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压发力,通过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集中通报曝光,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不断释放越往后监督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3.双流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总监张涛违规收受他人礼品问题。2018年4月初,张涛收受分管科室负责人史某赠送的茶叶1盒(价值500余元)。张涛作为公司工程总监,未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要求,在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张涛受到书面诫勉处分,违纪所得已上缴。
双流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张涛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品,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这说明其个人仍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抛置脑后,反映出“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我们要始终保持劲头不松、力度不减,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突破,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一刻不停歇地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4.青白江区园林绿化局违规借用下属公司车辆的问题。2016年2月,青白江区城管局党组成员、区园林绿化局局长黄付宏与区园林绿化局下属国有公司负责人协商一致后,在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期间,该公司将车辆借给区园林绿化局使用,期间油费、维修费和保险费主要由该公司承担。黄付宏作为单位主要领导,负有领导责任,且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青白江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黄付宏协商借用下属国有公司车辆由本单位使用,虽以工作需要为名,实则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映出当前个别领导干部侥幸心理犹存,特权思想仍在,把纪律规定当成耳旁风,搞“灵活变通”“下有对策”。我们要以纪律为戒尺,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新表现,严查改头换面、隐形变异的违纪违规问题,强化知止敬畏氛围。
5.邛崃市城市管理局城乡环境治理科工作人员冯立川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4月,冯立川在结束当日城乡环境督查工作后,未经批准,私自将公务车辆开回其居住地停放,致使该车辆被盗,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冯立川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邛崃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公车私用问题不仅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而且有损党和政府形象及公信力。在正风肃纪持续深化的情况下,公车私用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心存侥幸、我行我素。该案例告诉我们,纠正“四风”不能止步,要继续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力度向顽瘴痼疾开刀,持续发力加压,把纠正“四风”往实里抓,往深里做,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成都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