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寻乌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原寻乌县农机局农机管理推广培训股股长汪某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汪某在2010年至2012年担任寻乌县农机局农机管理推广培训股股长期间,利用“差价购机”的补贴政策漏洞,掌握农机补贴审核上报权力,要求农机经销商每办一台农机补贴都要向其缴交约补贴额8%的费用,汪某共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6.91万元。此外,汪某还涉嫌滥用职权,其故意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范围、补贴对象等相关规定,擅自倒卖补贴农机、办理异地购机补贴、贴牌冒充补贴农机产品,造成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损失达182.8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汪某在侦查和审判期间拒不认罪,属典型的“零口供案件”,但其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确凿,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人民法院据此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