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村干部,不为民做事,却瞄准国家粮补款及低保金,想法设法将其收入囊中。近日,经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
经查,2006年3月至2012年2月间,被告人刘某任吉安县凤凰镇某村委会书记兼主任职务,被告人李某任村委会会计职务。在2007年至2012年担任村委会干部期间,二被告人利用协助政府从事粮食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职务便利,共套出国家粮食补贴款17208.27元至虚报稻田面积的村民账户上,而后从村民处收取12176.95元据为己有。
2009年至2012年,两被告人又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农村低保金的申报发放工作职务之便,以亲属及其关系密切的村民名义向政府申报国家低保补助金,共套取国家低保补助款98200元至亲属及其关系密切的村账户上,然后从这些村民处收取套出的低保金29720据为己有。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身为村委会干部在协助吉安县凤凰镇人民政府从事稻田种植粮食补贴款和农村低保金发放的行政管理工作中,虚报稻田耕地及享受低保村民人员名单,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和低保金共41896.95元私分侵吞,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鉴于两被告人在检察机关立案前主动到办案机关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能积极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