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内江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隆昌市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晓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晓鹏违反政治纪律,搞团团伙伙,与多人串供、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等;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在职务晋升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送红包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多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并私分国家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晓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宗旨意识,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对党极不忠诚、极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市纪委决定给予李晓鹏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