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监委对邯郸市政协原副主席王仲民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王仲民违反公务员法律法规关于廉政纪律的相关规定,长期占用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挪用公款归私有企业经营使用,谋取个人利益,涉嫌挪用公款罪;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仲民身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仲民开除公职处分;依法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王仲民简历
王仲民,男,汉族,1958年10月出生,河北魏县人,无党派,1973年2月参加工作。
1973.02-1976.07 临漳县机械厂职工
1976.07-1979.09 河北化工学院无机系化工分析专业学习
1979.09-1991.07 邯钢总厂化肥厂中监科技术员、副科长
1991.07-1993.03 临漳县经委副主任
1993.03-2003.04 临漳县副县长(其间:1999.08-2001.08在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区域经济专业学习)
2003.04-2007.04 邯郸市政协副主席
2007.04-2017.01 邯郸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
2017.01-2017.04 邯郸市政协副主席
2017.04- 换届不再提名
河北省十届、十一届政协委员(河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