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工业大厦保安主任及一名无牌酒吧经营者妨碍司法公正,阻碍香港警务处(警务处)对该酒吧非法售卖酒类饮品采取执法行动,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一月十五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入狱最高三个月。
李立勤,三十五岁,屯门工业大厦的保安主任,被判入狱两个月,而赵琴娃,四十九岁,无牌酒吧经营者,则被判囚三个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判刑时表示,赵琴娃是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行的始作俑者,故此必须对她判处较李立勤更长的刑期。
李立勤及赵琴娃早前同承认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违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廉署早前接获警务处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李立勤自二零零六年起在屯门石排头路一座工业大厦任职保安员。二零一五年,他晋升为夜更保安主任。赵琴娃于该工业大厦经营一间无牌酒吧兼卡拉OK场所。
多名假扮成「顾客」的警务人员于二零一七年十月对该酒吧采取执法行动。警务人员最终采取行动,以无牌售卖酒类、无牌管有酒类以作销售及无牌经营卡拉OK场所拘捕赵琴娃。
在警务人员采取行动前,赵琴娃被发现在该酒吧内查看手提电话。当那些「顾客」准备离开酒吧时,赵琴娃截停他们,并向他们表示门外有警察,要求他们不要开门,
案情透露,一名督察由于怀疑有人向赵琴娃通风报信,预先告知她有关行动,因此查看她的手提电话。该名督察发现她曾接听李立勤的来电,两人在警方采取行动前曾互发文字短讯联络。
警务人员其后在该工业大厦的保安控制室找到李立勤,并在查看他的手提电话时发现自二零一七年八月起他与赵琴娃就警务处在该大厦的行动所发的短讯。警务处怀疑案件涉及贪污,遂转介廉署调查。
案情透露,李立勤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会见时承认,赵琴娃曾因他的协助而请他免费喝酒及用膳,并给他金钱。李立勤及赵琴娃的贪污行为旨在阻挠警方的行动,廉署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后,起诉他们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
警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梁宝琦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邓伟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