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一月三十一日)落案起诉一名地政总署前技工,控告他涉嫌在四年多期间诈骗香港政府逾一万三千元交通费发还款项。
莫家聪,六十岁,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被告将于下星期一(二月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为地政总署技工,每天须与其上司从中环的离岛寮屋管制办事处乘坐渡轮到离岛工作。被告可以每月递交申领表格,申领发还因执行职务而引起的交通费。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期间不诚实地:
(i) 在申领表格上提供虚假资料,表示他因支付正价车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而产生申领表格所述的交通费;
(ii) 呈交申领表格作为他申领发还有关交通费的证明文件;及
(iii) 隐瞒他可根据政府长者及合资格残疾人士公共交通票价优惠计划以优惠票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被告涉嫌意图藉作欺骗,诱使地政总署职员批核他申领发还有关交通费的申请及向他多付共逾一万三千元,导致他获得利益及香港政府蒙受不利。
地政总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一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