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物业管理公司前技工串谋收受共四万三千元非法回佣,致使该公司向一名供应商订购照明设备,以及串谋诈骗该公司总值逾十七万元的照明设备购货订单,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二月十五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九个月。
马楚辉,四十九岁,启胜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启胜)前技工,早前被裁定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他亦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裁判官叶启亮判刑时称,马楚辉所犯的罪行性质严重,而且违反诚信,故此必须判处他即时入狱。裁判官亦下令马楚辉须向启胜赔偿四万三千元。
案情透露,马楚辉于案发时受雇于启胜为技工,在荃湾深井一个私人屋苑负责维修设施及采购包括照明设备等工程物料。
马楚辉于二零一三年认识了照明设备供应商香港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香港半导体)董事甘远洪,并开始向香港半导体发出订单为该私人屋苑二期购买照明设备。
甘远洪于二零一四年底某日至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期间,应马楚辉的索款要求,先后五次向马楚辉提供四千元至二万元,合共四万三千元非法回佣,作为致使启胜向香港半导体发出订单的报酬。马以相同目的从甘远洪接受该四万三千元作为回佣。
案情透露,马楚辉于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期间与启胜另外两名职员一同串谋诈骗该公司,即不诚实地递交共六十八份看来是由两间照明设备公司提供的虚假报价单,并伪称该两间照明设备公司提供了该些报价单。
启胜结果向香港半导体发出六十八份订单,以购买总值逾十七万元的照明设备。
甘远洪,四十六岁,因涉案亦被廉署起诉,早前承认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他将于下星期五(二月二十二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判刑。
启胜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马明德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雅雯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