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头发产品公司前营业员,控告她涉嫌欺诈,藉集合多名客户的购货订单,诱使该公司发出总值逾四万一千元的现金券。
李静芳,四十四岁,毅创行前营业员,昨日(二月十九日)被控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被告将于明日(二月二十一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为头发产品公司毅创行的营业员。她负责向指定地区的发廊及发型师推广毅创行的产品。
毅创行于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六年期间,向订购产品达指定金额的客户发出现金券。客户可使用该等现金券为未来订单付款。
毅创行不容许其营业员将多名客户的购货订单归入一张订单,以诱使该公司发出现金券。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期间,向毅创行虚假地表示一间发廊订购了十一张发票上订明的产品,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毅创行向该发廊发出一万四千三百元的现金券及容许该等现金券在另外八张以该发廊名义发出的订单中使用,而导致毅创行以外的人士获得利益或毅创行蒙受不利。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期间,向毅创行虚假地表示另一间发廊订购了十七张发票上订明的产品,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毅创行向该发廊发出二万七千三百元的现金券及容许该等现金券在另外十三张以该发廊名义发出的订单中使用,而导致毅创行以外的人士获得利益或毅创行蒙受不利。
毅创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