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使用虚假入息证明,诈骗一间银行两笔共一千万港元的按揭贷款,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三月十八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
蔡锦虹,三十岁,承认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而其丈夫的一项相类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法官林伟权将案件押后至四月十二日判刑,以待蔡锦虹的背景报告。蔡锦虹获准保释。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蔡锦虹于案发时受雇于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为物业主任,月薪约一万八千港元。
蔡锦虹于二零一五年四月以逾九百四十万港元购入将军澳一个物业。
她于两个月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交银香港) 的支行申请按揭贷款。
蔡锦虹向交银香港递交其入息证明以支持其申请,即一份由一间公司发出的聘用信的副本,显示她受雇为经理,月薪为四万八千元人民币;及一份载有另一银行记录的副本,纪录显示三笔分别于二零一五年四月、五月及六月作出的存款,每笔四万八千元人民币。
基于相信蔡锦虹提供的文件均属真确无误,交银香港核准有关申请,并于二零一五年七月向她批出五百万港元贷款。
案情透露,蔡锦虹及其丈夫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以逾一千二百万港元购买马鞍山一个物业。
蔡锦虹及其丈夫其后前住交银香港同一支行申请按揭贷款,其丈夫为借款人。
蔡锦虹向交银香港递交其丈夫的入息证明以支持有关申请,文件包括一份由同一公司签发的聘用信的副本,信内显示其丈夫受雇为经理,月薪为六万一千五百港元;及交银香港的记录,以显示三笔款项看来是该公司分别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七月及八月支付其丈夫的薪金。
基于相信蔡锦虹及其丈夫提供的文件均属真确无误,交银香港核准有关申请,并于二零一六年八月向其丈夫批出五百万港元贷款。
交银香港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马嘉娜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吴兹乙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