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宁县通报3起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力“提篮子”典型案件

2019-04-18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277℃

近期,新宁县通报了3起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力“提篮子”典型案件。

1.新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原节能和综合利用股股长唐昌飞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在资金申报方面“提篮子”案。唐昌飞在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和综合利用股股长期间,滥用职权,在组织和审核县关闭小企业计划、补助资金和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申报过程中,指导和帮助15家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制作虚假的申报材料,进而套取国家资金,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损失,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38000元。2017年12月,唐昌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5月,唐昌飞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新宁县经信局原副局长王跃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在资金申报方面“提篮子”案。王跃明任县经信局副局长期间,2013年至2015年,在申报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和申报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6家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制作弄虚作假资料向上申报工作中提供帮助和关照,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11200元,且王跃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12月,王跃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5月,王跃明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新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唐永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提篮子”案。唐永清在任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期间,2012年至2016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97000元,同时唐永清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1月,唐永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3月,唐永清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新宁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