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通报5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2019-04-18 来源:张掖市纪委 热度:1154℃

1.甘州区甘浚镇祁连村四社社长贺维军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贺维军利用职务便利将某公司支付给该社的沙石款31万元未及时入账,个人保管使用超过3个月。2018年9月,贺维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挪用资金问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祁连村党支部书记张雷、村委会原主任赵国兵因监管不到位,受到批评教育。

2.临泽县鸭暖镇小屯村原村干部坐收坐支集体资金等问题。2011年,小屯村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人饮工程建设项目,至2018年底该村对此项目没有决算公示,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1年4月,因村干部工作失职失责,致使两户农户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标准不一,村党支部书记牛学贵要求其中一户退回补助资金4684元,用于村务支出。2013年8月,村委会主任祁居林未将本村村民缴纳的土地承包款2.28万元入账。2012年至2015年,村文书柳新在危旧房项目申报过程中,向7户农户多收取照相费980元。2019年2月,牛学贵、祁居林、柳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山丹县清泉镇南关村原党支部书记、扶贫互助社原理事长臧明违规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7年1月,臧明以3名互助社社员名义,将山丹县扶贫办拨付清泉镇南关村扶贫互助社扶贫互助资金20万元转存个人名下,用于其生产经营和归还借款。至2018年8月,臧明陆续将20万元归还南关村扶贫互助社。2019年3月,臧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4.民乐县南丰镇马营墩村原村委会主任、扶贫互助协会理事长赵海挪用扶贫互助资金等问题。2012至2015年,马营墩村擅自提高灌溉水费收取标准,向群众多收取水费38947元,用于村务开支,赵海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11月,赵海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扶贫互助资金10万元,借给他人使用。2018年10月,民乐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赵海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赵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民乐县洪水镇李尤村向群众多收取灌溉水费等问题。2012年至2017年,李尤村擅自提高灌溉水费收取标准,向群众多收取水费28.53万元,用于村务开支。该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该村村委会主任韩得绪被责令辞职;2019年1月,该村原党支部书记胡长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