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大同市浑源县委原书记张清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清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中央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消极懈怠、不担当、不作为,导致浑源县的脱贫攻坚工作排名落后;落实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大政方针欺上瞒下、阳奉阴违,打折扣、搞变通,放弃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恒山景区周边的私挖乱采问题默许纵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长期参加迷信活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修建办公用房。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煤矿生产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受贿罪。
张清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长期担任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本应牢记党的宗旨,遵纪守法,坚守政治承诺,不忘初心,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但其却不讲政治,不守底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不担当、不作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清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张清河简历
张清河,男,汉族,1962年9月生,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4月,任阳泉城区副区长;2002年10月,任阳泉城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2006年6月,任阳泉矿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1年1月,任大同浑源县委书记。
2018年7月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