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4-04-08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2169℃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实名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的自觉性、坚定性,严禁公款吃喝、杜绝公车私用,自觉接受监督。这6起典型问题是:

1.袁州区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副所长邓圣仁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袁州区安监局副局长况智斌工作日午餐饮酒,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樟树市交警大队原副大队长蒋建华违规酒后驾驶公车,受到免职并调离交警大队处理;

4.宜丰县新庄镇原计生办主任刘落明违规使用公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丰城市龙津洲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胡玉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内警告处分,并扣除其第13个月工资;

6.万载县安监局副局长王年根违规大办其儿子的升学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问题,尽管只是发生在少数单位和个人身上,但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了党风政风。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找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一抓到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快查快办,及时点名道姓曝光。(江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