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北京市延庆区委批准,中共北京市延庆区纪委、北京市延庆区监委对北京市延庆区水务局原副处级干部杨春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春利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觉悟和政治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拒不交代问题,对抗组织审查;目无组织,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贪污公款据为己有,擅自将公款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以单位之名私分国有资产。
杨春利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和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北京市延庆区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中共北京市延庆区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杨春利开除党籍处分;由北京市延庆区监委会议讨论,并报中共北京市延庆区委常委会会议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