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永嘉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永嘉县瓯北城市新区党委委员、瓯北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李坤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8年8月22日,李坤在为其父亲办理丧事过程中,违规收受建筑承包商赵某、吴某及辖区内11位村干部人情礼金共计16000元,并现场给每人回礼现金200元和1包中华香烟。2019年4月,李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永嘉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办公室主任陈志强组织公款旅游问题。
陈志强在组织2017年和2018年公司党团活动过程中,未经重新审批备案,擅自改变活动线路或调整活动人数,两次活动共超标准报销14920元。2019年5月,陈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董事长戴锦鸥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3、永嘉县东城街道山仓村原党支部委员兼村监会主任王晓飞、原党支部委员王丐席、王贤宽、村委会委员王瑞芳、原村委会委员王哲屿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4年年初,王晓飞、王丐席、王贤宽、王瑞芳和王哲屿等人在永嘉某酒店接受温州某金属制品公司宴请,席间每人当场收受该公司人民币5000元。2019年5月,王晓飞、王丐席、王贤宽、王瑞芳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哲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枫林镇人民政府驾驶员周建海违规公车私用问题。
2019年3月5日,周建海在送单位工作人员前往县政府参加会议后,未经批准,擅自驾驶公车前往瓯北朋友家办事。2019年3月,周建海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温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