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9-05-31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159℃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日前,温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1、鹿城区住建局办公室负责人李建鹏违规收受礼卡等问题。

2011年8月,温州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黄某某为了与时任鹿城区建设局执法监察科科长李建鹏搞好关系,送给其超市卡1张,面值5000元;2013年初,乐清市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何某某为了与时任鹿城区住建局综合稽查科科长李建鹏搞好关系,送给其超市卡1张,面值5000元,李建鹏均予以收受并用于个人消费。此外,李建鹏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19年3月,李建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2、洞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金培委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

2014年至2017年期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违规购买各种清洁用品发放给大队工作人员,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专项经费中予以列支,合计人民币20293.5元(现已全部清退)。

2018年12月,金培委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平阳县安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少清违规接受行业协会邀请外出旅游问题。

2017年7月,黄少清违规接受其管理和服务对象平阳县易制毒化学品协会邀请,与其妻刘某某一起参加该协会组织的丽水云和、遂昌三天两夜的旅游活动,相关旅游费用3108元由该协会支付。

2018年12月,黄少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泰顺县东溪乡卫生院副院长蔡张祈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8年4月,蔡张祈任东溪乡卫生院副院长期间,在未按照有关规定向单位报备的情况下,在东溪乡上村村里操办儿子周岁宴,摆宴十四桌,共计收受礼金3.4万余元,其中收受单位同事及下属礼金550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2018年9月,蔡张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收礼金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