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镇湖村村委原主任梁文伟、村委原文书李世新涉黑涉恶腐败问题。2014年年底至2015年上半年,时任城隍镇湖村村委主任的梁文伟,伙同时任湖村村委文书李世新,利用职务便利,以维修村道为名,以不交钱不盖章作为要挟,迫使城隍镇湖村天堂岭桉树承包商吴某模、梁某旭二人以“修路款”和“承包款”的名义拿出20万元给村委, 用于湖村村委日常办公开支、支付湖村小学工程款和湖村基础设施建设款。2019年4月,梁文伟、李世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兴业县纪委监委)
兴业县通报1起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9-05-31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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