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那楠乡那陶村委委员农文英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06年,农文英到那陶村开发区购买地皮,2008年至2009年期间,共建成三层楼房约320平方米。建第三层时,农文英利用协助那楠乡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的便利,用自己母亲陆木花名字向那陶村委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获得危改补助款1.3万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2月,农文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
2. 爱店镇那党村原治保主任李友明收受“好处费”问题。2011年8月至10月,李友明任那党村村干期间,利用协助镇党委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的便利,违规收受6户危改户给予的“好处费”共1800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2月,李友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宁明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