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乡郊代表选举候选人涉嫌就提名表格造假

2019-05-31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300℃

廉政公署今日(五月十日)落案起诉一名二零一九年乡郊代表选举(居民代表)候选人,控告他涉嫌在提名表格虚报自己及三名提名人的主要住址,并使用该份载有其中两名提名人伪冒签署的提名表格。

刘国华,六十一岁,被控两项罪名,即一项在与选举有关的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违反《选举程序(乡郊代表选举)规例》第90(1)(a)条;及一项使用虚假文书,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3条。

被告将于下星期二(五月十四日)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为大街(西)居民代表,大街(西)是位于西贡的乡村。

根据《乡郊代表选举条例》,要符合资格获提名为某乡村的候选人,该名人士必须是该村的居民,并在紧接提名前的六年内一直是该村的居民。任何人如欲被提名为某乡村的候选人,必须获得最少另外五名属该鄕村的选民提名。

西贡乡事委员会辖下大街(西)乡郊代表选举(居民代表)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三日举行,而提名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至二十二日。

被告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向位于坑口的民政事务总署办事处提交他的提名表格,参加有关选举,惟他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撤回其提名。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或约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作虚假陈述,即有关选举的提名表格中他及三名提名人的主要住址。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使用虚假提名表格,该表格看来是由其中两名提名人签署,意图诱使民政事务总署人员接受它为真文书,并因接受它为真文书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为,以致对该人员或其他人不利。

民政事务总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二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