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原站长蒙晨光等人在审核农民合作社申报国家补助资金项目工作中玩忽职守问题。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期间,蒙山县华晨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在申报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的过程中,时任蒙山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蒙晨光、蒙山县农业局主任科员潘远林(期间分管或协管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均没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该合作社申报项目规模等方面内容的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进行调查核实,只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致使该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陈某(另案处理)利用虚假的申报材料,先后获得2014年度和2015年度专项补助资金共计68万元。蒙晨光负直接责任,潘远林负领导责任,2019年2月,蒙晨光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潘远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陈某非法骗取的专项补助资金已退回国库。(梧州市纪委监委)
梧州市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9-06-04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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