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

2019-06-05 来源:辽阳市纪委监委 热度:1401℃

为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加大整治“四风”力度,辽阳市纪委监委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一队队长徐进昌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5年9月至2017年9月,徐进昌在兼任辽阳市文物保护中心负责人期间,办公面积超出标准7.33平方米。徐进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灯塔市柳条寨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人张朋公车私用等问题。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张朋(非中共党员)驾驶该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用车上下班,日常晚间、节假日均停放于家中,从未定点停放在柳条寨镇政府院内,并违规核销燃油费2,623元。2012年1月至2018年2月,张朋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违规领取薪酬71,003.2元,并对该站工作人员杨某某长期不上班“吃空饷”负有领导责任。张朋受到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73,626.2元予以收缴。

3.白塔区站前街道公路社区党委书记曹敏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8年8月24日,曹敏为其女违规操办升学宴,通知该社区16名社区工作者参加。曹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受礼金4,200元予以退还。该社区党委副书记(代理)张炳楠、副主任孙丽荣、王淑一帮助其通知下属参加,予以诫勉谈话。

4.太子河区沙岭镇经管站站长边奎俊使用公款大吃大喝问题。2014年,边奎俊以公务招待名义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43次,累计消费30,812元。边奎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对上述典型问题的查处,彰显了全市各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从严管党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

端午将至,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自警自省,牢记纪律规矩,坚守“底线”“红线”。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摒弃“松口气”“歇歇脚”的思想,以钉钉子精神打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持久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继续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四风”问题新动向,对不收手、不知止行为和规避组织监督的隐形变异问题深挖细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及时约谈提醒、严肃追责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辽阳市纪委监委)